玻璃鋼船原材料—樹脂
1、膠衣樹脂(注:用于纖維增強塑料制品表面使其表面性能提高的樹脂。)
膠衣樹脂應為船用耐水型聚酯樹脂。膠衣樹脂生產廠家應提供下述技術指標:
一、外觀;
二、酸值(mg KoH/g);
三、粘度25℃(Pa);
四、固體含量(%);
五、凝膠時間25℃(min);
六、樹脂澆鑄體的硬度(巴氏);
七、樹脂澆鑄體斷裂延伸率(%);
八、樹脂澆鑄體的吸水率(%)。
玻璃鋼船原材料中膠衣樹脂與玻璃鋼之間應有良好的附著性能,膠衣樹脂斷裂延伸率應大于2%。
膠衣樹脂中的觸變劑等填料,在施工過程中不應產生分層和沉淀現象。
膠衣樹脂應貯存在隔絕火種、熱源、避免陽光直射、陰涼通風的環(huán)境。貯存溫度應不超過25℃或按生產廠推薦的溫度。超過生產廠規(guī)定貯存期的膠衣樹脂,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、基體樹脂
基體樹脂為船用通用型不飽和聚酯樹脂,并應符合GB/T8237玻璃纖維增強塑料(玻璃鋼)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中的技術要求。樹脂生產廠家應提供下述技術指標:
一、液態(tài)指標:1)外觀;2)酸值(mg KoH/g);3)粘度25℃(Pa);4)固體含量(%);5)凝膠時間25℃(min);6)熱穩(wěn)定性25℃(d);7)含水率(%)。
二、固化后樹脂澆鑄體的指標:1)硬度(巴氏);2)斷裂延伸率(%);3)熱變形溫度(℃);4)吸水率(%)。
水線以下船殼板所用的樹脂,除氣相二氧化硅觸變劑外,不得加入其他無機填料,觸變劑的加入量應為克服流膠所需的最小量。
玻璃鋼船原材料—增強材料
船用的玻璃纖維增強材料一般采用無堿纖維。若采用經增強型浸潤劑處理的中堿玻璃纖維,其玻璃鋼的耐水性必須達到無堿玻璃纖維玻璃鋼性能要求。其制品為表面氈、短切纖維氈、無捻粗紗和無捻方格布等。
玻璃纖維增強材料應符合JC/T-277、JC/T-281、JC/T-578及GB/T17470等相關玻璃纖維和布的有關標準。
無堿玻璃纖維應采用鋁硼硅酸鹽玻璃為主要成分,中堿玻璃纖維應采用鈉鈣硅酸鹽玻璃為主要成分。
玻璃纖維制品應采用硅烷增強型浸潤劑,其含量為0.5%~2.0%。
玻璃纖維增強材料的生產廠家應提供以下技術資料:
一、無捻粗紗:1)玻璃纖維成分;2)浸潤劑類型和含量(%);3)原絲號數和股數;4)單纖維公稱直徑(μm);5)斷裂強度(MPa)。
二、玻璃纖維布:1)玻璃纖維成分;2)浸潤劑類型和含量;3)經緯向的原絲號數和股數;4)經緯向的單纖維公稱直徑(μm);5)厚度(mm);6)寬度(cm);7)單位面積質量(g/m2);8)經緯向密度(根/cm);9)經緯向斷裂強度(MPa/布條25mm×1O0mm)。
三、玻璃纖維氈:1)玻璃纖維成分;2)單纖維公稱直徑(μm);3)原絲類型(短切或連續(xù));4)寬度(cm);5)單位面積質量(g/m2);6)可燃物含量;7)粘結劑類型及在苯乙烯中的溶解度。
玻璃纖維增強材料貯存室應干燥通風,嚴防受潮
玻璃鋼船原材料—輔助材料
添加劑
添加劑系指加入樹脂中的固化劑(引發(fā)劑、促進劑)、顏料糊、觸變劑、阻燃劑等。
添加劑應與樹脂相溶且不影響樹脂及玻璃鋼成品的性能。
顏料與色料的含量通常不超過樹脂質量的10%。
觸變劑最大含量為2%,阻燃劑最大含量為5%。
船用樹脂的引發(fā)劑推薦使用過氧化甲乙酮,其活性氧含量應不小于9%,開杯閃點不小于90℃,外觀為無色透明液體。
船用樹脂促進劑推薦使用環(huán)烷酸鈷或異辛酸鈷,其鈷含量不小于0.6%,外觀應為紫色澄清液體。
芯材及預埋材
采用泡沫塑料作芯材時,水線以下應采用硬質閉孔泡沫塑料,芯材應與所用的樹脂不相溶。
采用木材作為芯材或預埋材時,木材應充分干燥(含水率不大于18%)、清潔,不允許明顯有損于強度的任何缺陷存在。作芯材的膠合板應為耐水型。